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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0-04-23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0-05-31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適用田賦土地記得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區公所申請
  • 聯絡人 / 詹貴蘭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適用課徵田賦土地,每年申請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請把握時間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經查勘認定後,該筆土地即可課徵田賦,錯過要再等一年喔!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原已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有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如繼承、贈與、買賣等),即使用途未變更,惟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課徵田賦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仍應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未重新申請者,將自次年期起改課徵地價稅,經審查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者,農業主管機關會於7月底前造冊送稅務局辦理課徵田賦作業,不須土地所有權人另外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稅務局地價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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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