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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10-17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2-03-17
公益出租人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稅率
  • 聯絡人 / 黃綉惠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若將房屋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經新竹市政府核定為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可享有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房屋稅按1.2%公益出租用優惠稅率課徵。
稅務局說明,一般出租房屋之地價稅係按一般用地稅率(10‰以上)累進課稅,為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新竹市政府依住宅法訂定「新竹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並經新竹市政府核定公益出租案件,稅務局會主動依通報資料將該出租房屋之地價稅按2‰及房屋稅按1.2%課徵,房東不用再向稅務機關申請稅賦優惠。
稅務局提醒,如有公益出租人之認定及申請疑問,請洽詢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03-5285160)。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5、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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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