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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07-01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1-12-31
新竹市房屋標準單價微幅調整 自111年7月1日起適用 舊有房屋不受影響
  • 聯絡人 / 科長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450
新竹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會議已於111年6月22日召開,會中決議通過微幅調整房屋標準單價,並自111年7月1日起適用於新、增、改建完成之房屋,同時修正新竹市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表等議案,作為課徵房屋稅及契稅之準據。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標準單價為房屋稅之稅基,按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為落實居住正義,考量財政、稅收、公平性等因素,同時參酌其他縣市調整情形,採取對民眾衝撃最小的方案,以反映合理造價。經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微幅調整房屋標準單價,且僅適用於111年7月1日以後新、增、改建完成的房屋,不溯及舊有已建造完成的房屋。本次調整係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為參據,較目前適用之標準單價調漲12%,約影響3,200戶的新建房屋。

針對本市重大建設完成、新闢道路及高度開發等區域,調整其房屋段落等級,主要調高區域為金雅、關埔、士林(福林)重劃區及重大公共工程建設-新竹公園、隆恩圳、公道三路開通等周邊街路計94條路段,影響戶數約54,000戶。同時修正「新竹市各類房屋暨附屬設備評價標準表」,凡裝設於105年7月1日以後新增改建完成之建築物的電梯設備,自111年7月1日起不再計入房屋現值評定,另原電梯稅額折減規定因有適法之虞,將依規課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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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