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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11-13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3-04-30
違章房屋也要繳房屋稅 但不會因繳稅變合法
  • 聯絡人 / 莊雅晴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分機415
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也要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誤以為,違章房屋有隨時被拆除的可能,就不必繳納房屋稅,或是只要正常繳稅,違章建築就會變成合法或不用被拆除。然而,房屋合法與否,是由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認定,與是否納稅無關。換言之,無論房屋是否合法均應課徵房屋稅,而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不會因為繳了房屋稅,就成為合法房屋。
稅務局指出,房屋若有新、增、改建情形,均應申報房屋稅籍,並依使用情形課稅。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稅務局對房屋有增改建情形者均列為查核對象,例如違章工廠、鐵皮屋、頂樓增建、騎樓或陽台圍用、屋後加蓋或增建夾層等。稅務局提醒市民朋友,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經查獲被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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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