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11-01
  • 類別:土地增值稅
  • 截止日期:113-04-30
捐贈長照機構供長照使用之土地 享免徵土增稅優惠
  • 聯絡人 / 彭羿鈞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為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鼓勵私人捐贈土地供財團法人興辦長照福利事業使用,符合相關規定,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私人捐贈土地供財團法人興辦長照福利事業使用,只要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捐贈土地利益,且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可檢附長照事業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證明、捐贈文書、法人登記證、法人捐助章程及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之文書,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將長照服務納入社會福利事業範圍。所稱社會福利事業,係指經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以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之事業,其適用範圍尚包括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醫療財團法人、衛生財團法人、學校財團法人及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經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附設之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為鼓勵私人捐贈土地供興辦長照事業使用,該捐贈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財團法人受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每年定期辦理清查作業,如查有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該事業或捐贈人以任何方式取得捐贈土地利益等情形,除了追補原免徵土地增值稅稅款外,將再處2倍以下罰鍰,請財團法人務必注意受贈土地之使用情形,避免被補稅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瀏覽人次瀏覽人次:656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