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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3-02-05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3-12-31
車輛長期不使用可辦理停駛 停駛期間免繳使用牌照稅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16
民眾如因出國或車輛故障損壞短時間無法修復等因素長期不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使用牌照稅將計算至停駛前1日,停駛期間免繳使用牌照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徵,當長期不使用車輛,可持汽車號牌2面、行車執照及身分證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牌照稅將計算至停駛前1日,如果已繳納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稅務局也會主動辦理退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丁先生有一輛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因工作關係經常至國外出差,長期未使用車輛,在113年2月1日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所以只需繳納1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使用牌照稅603元,停駛期間11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的使用牌照稅就可以節省下來。
稅務局提醒民眾,車輛停駛後,就不可以再將車開上路,也不可以停放在公路旁及收費停車格等地方,如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如要恢復使用,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以免使用公路被查獲而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分機311-31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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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