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簡介
納稅義務人:
娛樂稅納稅義務人是出價娛樂的人,但是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代徵。
課徵對象及範圍:
一、舞廳或舞場。
二、高爾夫球場。
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
二、高爾夫球場。
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
課稅方式:
一、自動報繳:
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應課徵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向代收稅款處繳納外,另一般娛樂業應填寫「使用、免用娛樂票券代徵娛樂稅款申報表」,影劇業或按場別演出並使用娛樂票券者,則應填寫「娛樂票券銷存月(日)報表」,日報表應併同日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稅捐處申報。
二、查定課徵:
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由稅捐處核定,並於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限於次月十日前繳納。
三、臨時公演:
- 有價臨時公演:凡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對外發售門票、收取費用者,不論舉辦場所,其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門票驗印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 無價臨時公演: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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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5-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