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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05-04
  • 類別:娛樂稅
學生團體舉辦娛樂活動應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 聯絡人 / 陳麗芬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13
學生團體辦理各種售票或收費的娛樂活動,應於舉辦前向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未收費者亦應於舉辦前辦理報備。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畢業季即將來臨,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舉辦畢業舞會、電影欣賞、演唱會及演奏會等各種娛樂活動,因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於舉辦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若未於活動前辦理將被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之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學生團體舉辦之娛樂活動若以校內員生為對象,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應於活動舉辦前,向稅務局辦理娛樂稅徵免登記及票券驗印手續,於演出結束10日內檢附學校出具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的證明文件及填具臨時公演領售及剩餘票券明細表,連同剩餘票券向稅務局辦理繳銷手續申請免徵娛樂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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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