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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11-02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3-03-31
18歲長大人 房屋稅自住優惠可單獨計算
  • 聯絡人 / 莊雅晴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分機415
自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家中如有滿18歲的子女,其所持有的房屋可獨立計算自住住家戶數,不需再和父母合併計算。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1.2%,適用要件為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自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齡降至18歲,滿18歲的成年子女,可以單獨計算享有3戶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舉例說明,某甲及未成年子女A共有4戶房屋,某甲持有3戶均按自住住家用1.2%稅率核課房屋稅,受限於3戶限制,A名下房屋只能適用較高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4%課徵。A於112年2月滿18歲,此時其名下房屋將不需再和父母合併計算,A所持有的房屋若符合自住要件,可單獨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有利於多屋族的財產節稅規劃。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係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並按適用稅率計算,當月15日以前申請,當月開始適用,16日以後申請,次月開始適用。年滿18歲的民眾如持有符合自住房屋而尚未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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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