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

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免憑證)

一、應備證件:
  1. 1.自然人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無中華民國國籍者,為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
  2. 2.公司或機關團體為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
二、注意事項:
  1. 1.受理申請後,將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點擊連結進行驗證,逾時將無法驗證且視同未完成申請。
  2. 2.請避免使用中國大陸地區之電子郵件信箱,以免無法收取驗證信。
  3. 3.應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4. 4.應備證件請掃描或照相後,電子檔另行e-mail至:hc4500@ems.hccg.gov.tw ,電子檔案命名規則:申請人姓名○○○-申請電子稅單, 3日內未寄達者,本案無法受理申請,將逕行結案。
三、填表說明(依欄位順序重點提示):
  1. 1.申請人:必須為納稅義務人本人。
  2. 2.申請稅目別:可同時申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或僅申請其中部分稅目。
  3. 3.您的需求內容:(1)請填寫「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2)額外補充填寫情形:如房屋稅、牌照稅僅想申請部分房屋或車輛,請額外填寫「房屋座落門牌」或「車牌號碼」。
  4. 4.室內電話及行動電話擇一必填。
 

 
  • 瀏覽人次瀏覽人次:1719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11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