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2 年 5 月 28 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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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診察單

申請要件 符合 不符合
1.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2.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3.地上房屋没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4.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
  • ※節稅撇步:
1.把握時間主動申請
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9月22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以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已經核准而所有權及用途如果沒有改變,以後免再申請。
2.選擇最有利的1處適用優惠稅率
申請要件第5項,可以選擇地價最高的那1處申請,節稅效果最大。
3.變1處為多處
擁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第2、3…處供20歲以上成年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籍,且符合申請要件第3、4項及2處以上合計的總面積符合申請要件第2項,還是可以適用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貼心提醒:
  •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以辦妥戶籍登記而非居住為要件,若戶籍遷出,縱使地上房屋仍供自住,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將戶籍遷出該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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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更新日期:民國112年05月26日 累計瀏覽人數:11538686 目前線上人數: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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