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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診察單

申請要件 符合 不符合
1.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3.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4.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5.房屋目前無提供營業商號、事務所、診所、人民團體或補習班使用。
  • ※貼心提醒:
  • 1.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每期開徵40日(3月22日)以前申請,稅額減少,自當期適用;稅額增加或逾期申請,自次期適用。
  • 2.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供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