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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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稅適用重購退稅診察單

申請要件 符合 不符合
1.先購後售案件,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出售土地且供自用住宅使用。
2.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3.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4.出售及新購土地之地上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辦竣戶籍登記)。
5.原出售與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6.新購土地地價>原出售土地地價-原繳納土地增值稅。
7.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或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2年內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
點選收合
版本更新日期:民國112年09月27日 累計瀏覽人數:11867311 目前線上人數: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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