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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一、應檢附證件:
  • 由訴願人簽名或蓋章之訴願書。
  • 復查決定書或行政處分書影本。
  • 相關證明文件。
 
二、注意事項:
  • 收到復查決定書或行政處分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
  • 以郵寄方式送達訴願書者,以到達日為提起訴願之日。
  • 相關證明文件。
  • 委任代理人申請,應檢附委任書。
 
三、受理地點:

新竹市稅務局(新竹市中央路112號)

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法制科(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四、申請方式:
現場或通訊。
 
五、空白書表:
 
六、訴願決定書查詢:
訴願決定書查詢(連結新竹市政府「訴願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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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11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