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一、適用稅目:
- 查定及核定開徵稅款(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補繳)、娛樂稅。 - 申報自繳稅款:
印花稅彙總繳納、印花稅開立繳款書、娛樂稅申報代徵稅款。 - 違章罰鍰案件(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案件(均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
-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二、適用期間:
- 查(核)定稅款(娛樂稅除外)、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繳納(展延)期間屆滿後3日24時以前。
- 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印花稅開立繳款書自繳稅款:申報期間屆滿後3日24時以前。
- 查(核)定開徵娛樂稅: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以前。
- 娛樂稅申報代徵稅款: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以前。
- 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查(核)定開徵稅款、罰鍰及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
- 查(核)定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歸戶案件不適用)、房屋稅、地價稅,逾繳納期間且未經分期繳納者,併同應加徵之滯納金,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0日24時前,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 違章罰鍰及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逾繳納期間且未經分期繳納者,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三十日二十四時內,可透過繳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三、繳稅說明:
- 支付工具
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 採網際網路
- 進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選擇「線上繳稅」。
- 按照系統操作說明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及期別代號(皆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 選擇繳稅方式 *活期帳戶*並按確認。
- 輸入「身分證號碼/統編」、繳款書所列資料輸入「識別碼」、選擇「轉出銀行」、輸入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後並按確認。
- 檢核畫面之繳稅資料無誤後,再輸入驗證碼並按確認付款。
- 出現繳稅交易成功及交易紀錄明細表畫面,即完成繳稅。
- 採電話語音(網路申報自繳稅款及「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不適用)
- 電話號碼各地區及金門地區皆可撥412-1366(電話號碼6碼地區,撥打41-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166#。
- 選擇欲繳納之稅別。
- 依序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及期別代號(皆可由繳款書上查得),各項輸入結束請按#。
- 輸入存戶身分證統一編號(第一位英文字母請轉換為二位數字,總計應輸入11位數字)、轉出行代號、轉帳帳號等資料。
- 輸入識別碼共6位數字(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 語音回報繳稅成功,並回應繳款類別交易序號、轉帳帳號、繳款金額、銷帳編號,完成繳稅程序。
四、注意事項:
- 稅款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 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 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 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paytax)操作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800-767-168或02-26309555)。或至該網站點選「使用說明Q&A」服務項目,點閱相關說明。
- 稅款授權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https://paytax.nat.gov.tw )繳稅時,請先確認網址無誤後,再進行繳稅交易,並請留意上述官方網站不會主動以簡訊通知繳稅,亦不會發送交易成功或失敗簡訊,若您接獲類似電話或簡訊,務必提高警覺,留意簡訊中網址連結的正確性,切勿點擊不明來源連結或輕易提供個資,避免遭受詐騙或盜刷。 - 申請繳納證明方式如下:
- 臨櫃申請:本局全功能服務櫃臺。
- 網路申請:請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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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5-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