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查定及核定開徵稅款(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補繳)、娛樂稅。
(二) 申報自繳稅款:
採網際網路申報之印花稅彙總繳納、印花稅大額憑證、娛樂稅等自繳稅款。
(三) 違章罰鍰案件(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四)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案件(均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五)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一) 查(核)定稅款(娛樂稅除外)、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繳納(展延)期間屆滿後3日24時以前。
(二)印花稅彙總繳納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申報期間屆滿後3日24時以前。
(三)印花稅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及查(核)定開徵娛樂稅: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以前。
(四)娛樂稅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以前。
(五)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查(核)定開徵稅款、罰鍰及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
(一)支付工具
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二)採網際網路
1.進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選擇「
線上繳稅」。
2.按照系統操作說明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及期別代號(皆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3.選擇繳稅方式 *活期帳戶*並按確認。
4.輸入「身分證號碼/統編」、繳款書所列資料輸入「識別碼」、選擇「轉出銀行」、輸入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後並按確認。
5.檢核畫面之繳稅資料無誤後,再輸入驗證碼並按確認付款。
6.出現繳稅交易成功及交易紀錄明細表畫面,即完成繳稅。
(三)採電話語音(網路申報自繳稅款及「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不適用)
1.電話號碼各地區及金門地區皆可撥412-1366(電話號碼6碼地區,撥打41-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166#。
2.選擇欲繳納之稅別。
3.依序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及期別代號(皆可由繳款書上查得),各項輸入結束請按#。
4.輸入存戶身分證統一編號(第一位英文字母請轉換為二位數字,總計應輸入11位數字)、轉出行代號、轉帳帳號等資料。
5.輸入識別碼共6位數字(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6.語音回報繳稅成功,並回應繳款類別交易序號、轉帳帳號、繳款金額、銷帳編號,完成繳稅程序。
(一)稅款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二)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三)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四)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paytax)操作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800-767-168或02-26309555)。或至該網站點選「
使用說明Q&A」服務項目,點閱相關說明。
(五)申請繳納證明方式如下:
1.臨櫃申請:本局全功能服務櫃臺。
2.網路申請:請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
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