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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使用牌照稅簡介

一、徵收範圍:

使用公共水路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按交通工具種類及汽缸總排氣(或電動馬力數),分別課徵。

本市境內之船舶依本市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第10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二、納稅義務人: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開徵方式:
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徵收(4月及10月)。 新購買之車輛,應自領牌日起至12月31日止之實際使用日數,課徵使用牌照稅。
 
四、繳納方式:

現在繳稅的方式很多元,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選擇任何一種方式繳納:

  • 各代收稅款處(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但不含郵局)。
  • 申請約定轉帳繳稅(經申請核准者,請於4月30日24時前預留存款)。
  • 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操作手續請詳繳款書說明;除信用卡需視發卡銀行規定外,其餘均免手續費)。
  • 繳納金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免付手續費,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五、免徵牌照稅之交通工具:
  • 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二千四百立方公分、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 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的交通工具。
  • 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
  • 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的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 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的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的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 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的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 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的交通工具。
  • 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
  • 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之限制。
  • 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 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HP或265.9PS者,不在此限。
  • 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使用牌照稅。
  •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六、相關罰則:
  • 逾期限,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0%。
  • 逾期未繳稅車輛,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一經查獲,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
  • 已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車輛,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一經查獲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
  • 交通工具之使用牌照如有轉賣或移用者,移用與被移用者,依法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
  • 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椅,變更為小客車用途者,視為移用牌照,依法將處同級小客車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14、31條)
 
七、申請身障免稅相關條件及方式:
  • 身心障礙者本人為車主者,每人以1輛為限,108年8月起由稅捐稽徵機關主動審核免稅,核准後並主動通知車主已適用免稅,該年度如有溢繳稅款,也會主動辦理退稅。
  •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條件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 車輛須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或法院選定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繳稅與退稅:
    開徵前或開徵期中申請者,需先繳納1月1日至申請前1日之稅額;開徵期後已繳納全年稅額申請者,則退還自申請日至12月31日止之稅額。
  • 免稅上限:
    免稅申請無排氣量之限制,但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以自用小客車來說明,即免稅限額最高可減免11230元,超過部分則仍須繳納。
  • 身心障礙後續鑑定日逾期,將自後續鑑定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 為簡政便民,免稅車輛一經核定免稅,如其申請核准免稅之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按期申請核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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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1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