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2 年 10 月 4 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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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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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移轉暖暖包
不動產移轉申辦流程

稅務局

請向移轉不動產標的之地方稅務局,辦理下列事宜:
  • 貼用印花稅票。
  • 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一併申請地 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申報契稅。(可一併申請房屋稅住家稅率)
*

國稅局

訂定贈與契約或屬二親等間不動產買賣之案件,請至贈與人戶籍地管轄之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

地政事務所

請洽移轉不動產標的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

稅務局(辦理自用住宅)

土地於移轉登記後,若土地、房屋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且未於申報時申請,請重新向稅務局申請。
各受理機關應備文件、申請書表一覽表
受理機關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 備註
稅務局 貼用印花稅票 書立買賣或贈與契約書 契約書至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稅率千分之一
稅務局 申報土地增值稅 一、一般土地
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2.買賣(贈與)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土地買賣(贈與)移轉契約書影本1份 (貼足印花稅票或大額總繳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收據,契約正本查對後退還)。
4.買賣(贈與)雙方印章。

二、自用住宅用地(買賣)
申請按10%優惠稅率案件,加附建物所有權狀及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三、有關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其他視個案情形需另行配合者,請詳見「地方稅宣導手冊–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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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 申報契稅 1.契稅申報書。

2.買賣(贈與)公定格式契約書影本1份。

3.買賣(贈與)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

4.建物所有權狀影本1份。

5.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6.買賣(贈與)雙方印章。

7.有關其他視個案情形需另行配合者,請詳見「地方稅宣導手冊–契稅」。
 
稅務局 訂定贈與契約或屬二親等間不動產買賣之案件,應申報贈與稅 應備證件請自詳見「贈與稅申報書」。 洽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地政事務所 產權移轉登記 一、基本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3.各項完稅證明(土地增值稅單辦理產權登記聯、收據聯:建物契稅單第1、2聯)。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各1份。
6.出賣人之印鑑證明1份。
7.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其他資料,請洽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網址:www.landhc.gov.tw查詢更完整的資料。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
  • 申請書表主管機關
地政事務所
稅務局
國稅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各受理機關洽詢電話、地址一覽表
單位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東區戶政事務所 新竹市民族路40之1號 03-5226020 03-5247867
北區戶政事務所 新竹市國華街69號2樓 03-5152020 03-5152036
香山戶政事務所 新竹市育德街188號2樓 03-5388639 03-5302129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新竹市光華東街60號 03-5325121 03-5337942
國稅局新竹分局中央路辦公室 新竹市中央路112號6樓(綜所稅及營業稅) 03-5336060 03-5216893
國稅局新竹分局北大路辦公室 新竹市北大路90號之2(營所稅及遺贈稅) 03-5336060 03-5216893
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中央路112號 03-5225161 03-524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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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更新日期:民國112年10月03日 累計瀏覽人數:11867967 目前線上人數: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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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03)522-5161
傳真:(03)524-7018
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聯絡信箱:hc4500@ems.hccg.gov.tw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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