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式如下:
(1)申報現值總額-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值總額x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土地改良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漲價總數額
(160,000元×50)-(20,000元×50×200%)-80,000元=5,920,000元
(2)漲價倍數之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 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值總額×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
5,920,000元÷(20,000元×50平方公尺×200%)=296/100
(3)土地漲價總數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徵稅額 5,920,000元×【40%-(40%-20%)×30%】-2,000,000×0.21=1,592,800元
(4)例題如選擇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其應納稅額為5,920,000元x10%=59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