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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5-22
  • 類別:法規行政
  • 截止日期:109-11-23
核准分期繳納之稅捐未如期繳納者 仍會被移送執行
  • 聯絡人 / 黃華妤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2
本(109)年度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除可申請展延繳納期限外,納稅人還可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限納稅金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因受疫情影響(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但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稅捐,如有任何一期應納稅捐沒有如期繳納,稅務局將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捐,發單通知納稅人於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繳納期間繳納仍需每逾2日按應納稅捐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同樣會被移送執行,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注意核准分期後各期的繳納期間,以免因逾期未繳遭取消分期而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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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