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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3-07-04
  • 類別:法規行政
  • 截止日期:114-06-30
遭侵占車輛經法院判決 改以侵占人為使用牌照稅課徵對象
  • 聯絡人 / 黃華妤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1
新竹市市民阿華與朋友阿明有債務糾紛,名下一輛3,500C.C.的車輛遭阿明開走不知去向,因未依規定辦理車輛定期檢驗,牌照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阿華近日收到新竹市稅務局補徵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的2張繳款書共1萬7,640元,非常困擾,趕緊向新竹市稅務局請求協助。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原則以監理機關辦妥車輛登記之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若車輛所有人與使用人間有私權糾紛車輛遭侵占,須由車輛所有人提起告訴,經法院釐清侵占事實並判決確定後,持該判決向稅捐稽徵機關主張,該車遭侵占期間應繳納之使用牌照稅,才能改向使用人(侵占人)課徵,侵占期間若經查獲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之情事,改對使用人(侵占人)裁罰。

稅務局說明,車輛因未定期驗車,牌照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使用(含停放)公共道路被警方或稽徵機關查獲,應按日補徵牌照註銷日至查獲日之間的使用牌照稅,並按應納稅額處0.6倍罰鍰,阿華的車輛全年應納稅額2萬8,220元,因牌照於113年1月1日被註銷,於113年5月22日違規使用道路被查獲,稅務局對阿華補徵113年1月1日至5月22日之使用牌照稅1萬1,025元,並按本稅1萬1,025元處0.6倍罰鍰6,615元,共1萬7,640元,稅務局建議阿華趕緊向警方報案提告侵占,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持判決書到稅務局辦理改向使用人(侵占人)課徵。

稅務局提醒車主,如有此類車輛私權糾紛,應儘速訴求法律途徑解決,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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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