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4-01-21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5-03-31
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住家用房屋免稅3戶為限 竹市稅務局寄發輔導通知單 提醒3/24前擇定
- 聯絡人 / 莊雅晴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分機415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1日即將開徵,為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形成租稅漏洞,增訂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新竹市為10萬5,000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全國合計超過3戶時,應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近日就持有住家用免徵房屋全國累計超過3戶者,寄發輔導通知書(含明細回覆單),提醒至遲於114年3月24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持有3戶以內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主動免徵房屋稅,民眾不用特別申報。
稅務局說明,收到輔導通知書者,只要勾選並填妥回覆單,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向任一房屋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受理機關會協助處理坐落其他縣市房屋的擇定作業。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以稅額最高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其餘房屋將自114年期起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未能符合免稅的房屋,可善用自住優惠稅率,只要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可於114年3月24日前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此外,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市場,也能享有1.2%的優惠稅率,或釋出空置房屋,增加租賃市場供給,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同樣可適用較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如有任何疑問,可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服務。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近日就持有住家用免徵房屋全國累計超過3戶者,寄發輔導通知書(含明細回覆單),提醒至遲於114年3月24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持有3戶以內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主動免徵房屋稅,民眾不用特別申報。
稅務局說明,收到輔導通知書者,只要勾選並填妥回覆單,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向任一房屋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受理機關會協助處理坐落其他縣市房屋的擇定作業。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以稅額最高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其餘房屋將自114年期起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未能符合免稅的房屋,可善用自住優惠稅率,只要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可於114年3月24日前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此外,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市場,也能享有1.2%的優惠稅率,或釋出空置房屋,增加租賃市場供給,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同樣可適用較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如有任何疑問,可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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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