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繳稅
一、適用稅目:
- 查定及核定開徵稅款(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補繳)、娛樂稅。 - 申報自繳稅款:
採網際網路申報之印花稅彙總繳納、印花稅大額憑證、娛樂稅自繳稅款。 - 違章罰鍰案件(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案件(均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二、適用期間:
- 查(核)定稅款(娛樂稅除外)、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繳納(展延)期間屆滿後3日24時以前。
- 印花稅彙總繳納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申報期間屆滿後3日24時以前。
- 印花稅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及查(核)定開徵娛樂稅: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以前。
- 娛樂稅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以前。
- 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查(核)定開徵稅款、罰鍰及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
- 自112年11月1日起,使用牌照稅、房屋稅與地價稅之查(核)定開徵稅款(不含移送執行、使用牌照稅歸戶及分期繳納稅捐案件),逾繳納期間,併同應加徵之滯納金,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三、繳稅說明:
- 支付工具
- 查(核)定稅款(娛樂稅除外)、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 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之信用卡。
- 採用網際網路:
- 進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選擇「線上繳稅」。
- 按照系統操作說明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及期別代號(皆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 選擇繳稅方式 *信用卡*並按確認。
- 依畫面說明輸入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安全驗證碼等資料。
- 檢核畫面之繳稅資料無誤後,按確認再輸入驗證碼並按確認付款。
- 出現繳稅交易成功及交易紀錄明細表畫面,即完成繳稅。
- 採用電話語音(網路申報自繳稅款及「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不適用)
- 電話號碼各地區及金門地區皆可撥412-1366(電話號碼6碼地區,撥打41-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166#。
- 選擇欲繳納之稅別。
- 依序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及期別代號(皆可由繳款書上查得),各項輸入結束請按#。
- 輸入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第一位英文字母請轉換為二位數字,總計應輸入11位數字)、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及安全驗證碼等資料。
- 語音回報授權號碼,完成繳稅程序。
四、注意事項:
- 瀏覽人次:18874
- 更新日期:11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