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者本人為車主者,由稅捐稽徵機關主動審核免稅。另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如擁有多輛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可選擇欲免稅的車輛,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向車籍向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二、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或法院選定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三、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四、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金額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稅額為上限(例如自用小客車免稅金額為11,230元),超過部份,需補繳差額。
五、如符合資格者,請自行列印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填寫,並檢具身心障礙證明,郵寄至本局辦理,或至本局網站線上申辦登錄相關資料。